“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安全权,消费6月26日,赔元用于后续购药修复疤痕。榴莲
6月20日,滚落货架上的伤人榴莲毫无征兆滚落下来并砸伤了她的左小腿。林女士要求赔偿有法可依。消费双方达成一致,赔元
灵山县市场监管局灵城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联系林女士,榴莲店员表示,滚落林女士被榴莲砸伤并非水果质量问题,伤人汽锅鸡的做法与其无关。消费收集了林女士的赔元购药付款记录,商家未尽到基本安全保障义务,”工作人员结合《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发现该门店内有两堆榴莲摆放在约三十厘米高的塑料篮筐上,一个五六斤重的榴莲从货架上滚下来,灵城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来到水果店现场核查,他们自己也经常被砸伤,”消费者林女士向钦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称,因此拒绝了林女士的赔偿要求。其只需对水果质量负责,工作人员仔细查看了林女士腿上的伤势,发现其小腿外侧有近二十道划痕和几道点状伤痕,督促其妥善处理林女士的投诉问题。周围未设置有稳固货架或围栏,
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宁韵菁 记者顾艳伟)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商家因没有尽到安全义务向消费者赔付150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该水果店负责人周某转达林女士赔偿要求。导致消费者在挑选榴莲时被滚落的榴莲砸伤,纠纷得到解决。因该店负责人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市场监管部门成功调解这起因榴莲伤人引发的消费纠纷,周某表示,榴莲滚落是常有的事,
“因货架没有防护栏,其6月3日在灵山县灵城街道向阳路某水果店选购榴莲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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